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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取保案例 | 陆禹律师办理W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成功取保
关键词
【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嫌疑人】W某
【办案机关】Z省J市K公安局
辩护律师:
陆禹,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五批青年律师人才库人员,安徽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案件事实:
2025年10月25日,W某被朋友邀请一起做兼职,在兼职期间W某按照老板要求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在兼职结束后领取了劳务报酬。
本案因Z省J市K公安局侦办上游电信诈骗案而发现W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W某有帮助诈骗并隐匿、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达数百万元。
2025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对W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刑事拘留,并将W某羁押于Z省J市看守所。
办案经过
在W某被刑事拘留后,陆禹律师接受W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以及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W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人。辩护人前后数次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公安机关与承办民警沟通并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W某在本案当中不构成犯罪,W某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代为转账的行为也是受到老板的指派,属履行工作职务行为,在案证据更不足以证明W某构成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对W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于2025年11月13日驳回了辩护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提请Z省J市K检察院对W某进行逮捕。辩护人在公安机关对W某递交批捕材料后,及时前往Z省J市K检察院,并向检察机关递交对W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再次说明W某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客观没有犯罪行为,即使W某构罪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未对W某批准逮捕,W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2025年12月5日,Z省J市K公安局决定对W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W某被解除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