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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陆禹律师办理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1/7     浏览次数:    

无罪案例|陆禹律师办理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关键词

【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嫌疑人】L某

【办案机关】H省H市Y公安局

 

辩护律师:陆禹,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五批青年律师人才库人员,安徽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案件事实:

L某在2024年6月期间,应工作需要帮助单位收取一笔货款,后L某按照单位要求将该笔货款转至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案因H省H市Y公安局在侦办上游开设赌场案而发现L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L某有帮助开设赌场并隐匿、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本案涉案人数多,数额巨大。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对L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经过

在被刑事立案后,陆禹律师接受L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以及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L某的辩护人。虽然L某被成功取保,但是案件的侦查与辩护工作仍在进行。辩护人前后四次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公安机关与承办民警沟通并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L某在本案当中不构成犯罪。L某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代收款项的行为也是履行职务行为,在案证据更不足以证明L某构成犯罪。结合本案在主观构成要件的缺乏,以及综合考量L某在共犯中的帮助作用较小,应认定L某无罪,建议公安机关对L某终止侦查。最终,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被侦查机关采纳,L某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终止侦查决定书。

办案结果

2025年11月7日,H省H市Y公安局完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L某撤销刑事立案,并退还保证金。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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