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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无罪辩护讨论会暨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第二十期刑事下午茶活动召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3/23     浏览次数:    

            322下午,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召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的无罪辩护讨论会暨第二十期刑事下午茶活动。本次会议由承办律师王康健、汪巍发起,会议主题是讨论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案件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作为本所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案件讨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主任张世金受邀列席发言。


案件所涉法律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本条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冒险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法条第一款是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该罪的主体是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生产、作业及其指挥管理人员。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害的,无论其生产、作业性质,均可以构成该罪。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对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身,则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这对认定本罪没有影响,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四、根据本款规定,实施本款规定的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上述刑法法条及释义,承办律师首先介绍本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的事实部分、证据部分、阅卷笔录、询问笔录等基本情况,提出对本案进行无罪辩护的意见。参会人员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及在案证据材料,从整体和细节多方面畅谈了关于本案无罪辩护的空间、角度及操作路径。张世金律师从犯罪主体、因果关系、安全管理责任、过失四个方面提出本案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      

      本次讨论会帮助承办律师进一步捋清了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并就本案进行无罪辩护形成会议记录,体现了本所每一位执业律师为委托人利益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执业过程中对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的严谨态度。







撰稿人|陈远翔

审核人|范  娇

编  辑|陈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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